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便民服务 > 政务服务

病残儿医学鉴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17 09: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女方户籍在深圳市的夫妻,其生育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或第四款规定,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服务。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