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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危害严重)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14 14:2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对工矿商贸企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的建设项目、较重和严重三类。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详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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