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精神,现将自开展限制类技术备案工作开始,截至2022年12月13日,由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我委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8113876。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23-0002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名称: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
主题词: |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19〕10号)精神,现将自开展限制类技术备案工作开始,截至2022年12月13日,由我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我委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情况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8113876。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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