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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9X4/2025-0006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4-02
名称: 《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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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

  为规范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和管理工作,定期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人才,营造中医育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在深市级以上名优中医在榜样引领、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名优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参考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09〕2567号)、《广东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240号)及各省市名中医评选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我委续期了《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续期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发展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医药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中医药进入全面发展新时代。由此,我国中医药界涌现了一大批德艺双馨的名医大家。他们是当前中国传统医药临床与学术发展最高水平的杰出代表,也是我国中医学术研究和传承发展的源泉。制定《管理办法》也是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决策,响应市委、市政府将我市打造成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一流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典范城市的需要和具体举措之一。

  (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如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没有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制作规范性文件续期通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五十二条,建立名优中医评选制度,定期开展名优中医师、中药师评选,发挥名优中医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三)《管理办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规范深圳市名优中医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明确了评选周期,保障了榜样人才的定期推出。二是明确了评选的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明确名优中医的评选条件,保障了名优中医的质量。三是规范和明确了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对名优中医的责任和义务,动员全社会支持名优中医传承创新工作。三是明确了名优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四是明确了对名优中医的日常管理要求,以维护名优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故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续期,继续实施《管理办法》。

  二、续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参考依据

  (一)整体特色。

  国务院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广东省地方法规《广东发展中医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都是相对宏观的法规,未能体现深圳经济特区特点特色。《管理办法》以市内中医药发展基本情况调研为基础,在遵循广东省地方法规《广东发展中医条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决策精神和要求,并参考了全国、广东省有关名中医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在起草《管理办法》时,我们重点着眼于促进发展,兼顾管理和规范,力求造就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有较高社会名望的新一代名中医。

  (二)明确当代名中医的内涵。

  名中医之所以能被社会认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术,一是医德。在医学学术方面,作为名中医,首先要能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医治疾病,即以中医的四诊八钢、理法方药、辨证论治的原则进行医疗,在医疗活动中体现中医传统理论体系的特点;第二,要取得医疗效果,缓解或治愈疾病;第三,要成为中医学术的推广人,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师承中发挥作用。第四作为名中医,要在医德方面成为社会和业内的楷模,世人的典范。

  (三)明确当代名中医的责任。

  作为名中医,在历史与现实面前,要摆正自身位置,担当起责任,从行业名人角度、行业权威角度为中医事业撑起一片天空,成为中医发展的坚强力量,中医事业的守护人。《管理办法》从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开展医疗服务、进修学习、师承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对名优中医做出了要求,制定了权利和义务,通过《管理办法》以期指导我市名优中医对我市中医事业、中医人才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管理办法》的基本制度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制度。二是名优中医日常管理制度。三是名优中医传承制度。四是市区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宣传支持保障制度。

  (四)主要内容概述。

  1.指导思想

  《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民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2.目标定位

  根据全市名中医总数情况,每届评选20-30名名中医。

  3.适用对象

  在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包括: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

  4.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遵循评选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机制,市、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要为名优中医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保障,以利于中医人才的培养、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特点,名优中医除发挥自身诊疗特长外,还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传帮带学生,将学术经验传承下去,促进中医人才的薪火相传。

  5.基本制度

  《管理办法》的基本制度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制度。二是名优中医日常管理制度。三是名优中医传承制度。四是市区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宣传支持保障制度。

  6.法律地位

  《管理办法》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文件中提到的发展目标为“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及保障措施“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和《广东发展中医条例》进行制定。

  7.形式结构

  《管理办法》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的形式结构,统一使用章、条、款结构单位。

  (五)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确定了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制度。市名优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严格标准、择能选优、兼顾专业、兼顾区域发展推动的原则。每5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名优中医分别不超过20名。成立深圳市名优中医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确立了名优中医日常管理制度。名优中医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恪守行业规范。建立名优中医库,对名优中医进行动态管理。市名优中医原则上应在推荐单位或所在区其他医疗机构发挥传帮带作用5年以上。国家、省名中医推荐人选从市名中医中产生。明确了名优中医退出机制。

  3.确立了名优中医传承制度。名优中医应履行传承发展中医药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承担市区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本单位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应当积极承担市区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应发挥中医药传帮带作用,每三年应培养不少于两名学术继承人。应注重总结经验,积极著书立说,致力于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传承创新。

  4.确立了名优中医支持保障制度。市区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建立名优中医联系制度。要尊重名优中医,为名优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工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要加强对名优中医宣传,树立行业典范,扩大社会影响。行政部门要鼓励支持名优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工作,支持名优中医及其团队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科研课题,推广名优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市区和单位人才政策落实名优中医有关待遇,建立合理的报酬分配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