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哪些条件
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呢?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还要注意下面几点:
①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
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②一定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
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③宝妈主动辞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少准妈妈在怀孕之后打算辞掉工作,这种情况下,准妈妈们一定要慎重考虑哦。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呢?
一起来看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00元;
③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温馨提示:第一胎和第二胎,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哦。
怎么报销?
为方便参保人,深圳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已经全面实行“同城通办”!
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需要什么资料?
①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③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
④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⑤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⑥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来源:“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