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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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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6-01-12
名称: 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奖励!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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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奖励!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

 

  今天的重磅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莫属。1月5日全文公布的《决定》指出,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如果你正打算生二孩,下面这些一定要关注! 

全国·焦点 

  1、生育两孩无需审批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据了解,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率先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订的广东省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多孩依旧要罚 

  《决定》提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不断上升。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介绍,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3、异地生娃不再麻烦 

  2014年底全国流动人口达2.53亿人,“十三五”时期,城镇之间人口流动将日趋活跃。对于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问题。  《决定》提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

  4、计划生育仍享优惠 

  根据《决定》,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将继续享受优惠,国家将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决定》指出,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5、再生育女性有保障根据 

  《决定》,今后中国女性再生育的后顾之忧将大大缓解。《决定》指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6、严打胎儿性别鉴定 

  尽管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整体水平依然偏高。二孩放开后,如何避免鉴别胎儿男女?

  《决定》指出,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7、孩子上学有保障 

  全面放开两孩后,孩子多了会不会遇到上学难的问题呢?

  《决定》指出,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8、加快培育儿科医生 

  根据《决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国将加大对儿科医师队伍的建设。《决定》指出,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力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9、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决定》提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

  10、继续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 

  在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

  昨日公布的《决定》中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人口专家表示,五中全会虽然提出普遍二孩,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

广东·看点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全面二孩”政策率先在广东全面落地。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2、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产妇可以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4、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5、不再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6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7、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等规定 

  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