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因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业务需求,中心招标采购5台口腔仿头模,欢迎符合资格的生产、销售企业前来投标。
二、项目名称
口腔仿头模
三、招标明细(合同编号)
四、设备参数(请详细填写)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1)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加投标须提供相关资料
1.资格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符合招标项目需求的资格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技术偏离表(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报价表(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请申请人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好派专人送达招标地点。投标文件需一式三份,密封于统一密封袋内,密封袋须有密封条,并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单位公章),密封袋表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投标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注明投标项目的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有权拒收。未密封或未注明投标项目而导致的泄密及误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日止。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月8月1日(5:00pm)。请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新业务大楼2212,袁工。
八、评标
由有关专家进行评标
九、开标
1、开标时间
由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由于开标需要各类专家到场,专家都各自有自己的工作,需提前预约安排,具体时间无法在本招标公告载明,需另行通知。
十、开标地点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十一、参加开标人员
1、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
2、有关专家;
3、投标人。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