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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举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及评比达标表彰的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10-22 18: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近期,市、区爱卫部门陆续接到多家病媒生物(蚊蝇鼠蟑等“四害”)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咨询或投诉,称有单位以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服务机构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培训,并称只有通过培训或评比达标表彰,获得从业人员有关培训证明或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方可在市、区爱卫部门顺利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公示等相关业务。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根据有关要求[1],市爱卫办2020年4月1日已印发并对外公布《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工作的通知》(深爱卫办〔2020〕2号),明确市、区爱卫部门在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时不再收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二、市、区爱卫部门从未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等相关业务设立中介机构。服务机构可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市、区爱卫部门办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公示等相关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服务机构提供人员“上岗证”“培训证”“监理证”“技术员证”或机构“服务资质证书”“服务能力证书”“服务等级证书”“A级(B级、C级)证书”等证书、证明材料。

  四、市、区爱卫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评比达标表彰规定[2],从未组织开展服务机构等级或服务能力等评比、表彰活动。

  五、市爱卫办与任何社会组织不存在隶属关系,亦未担任任何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如发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反有关规定[3]的,可依法径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声明。

深圳市爱卫办

2020年10月16日

  注:

  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附件1《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131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申请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最近三次年度检查为合格,或者最近一次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3A以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以前未经批准保留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当一律停止,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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