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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和人才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8 16:0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对单一来源项目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和人才鉴定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和人才鉴定服务

  合同金额(万元):5168.168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协议中“一、项目内容;2、项目要求:”中的第六、第七条内容作以下变更:

  原协议第六条内容为:2020年启动实施深圳市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对重点学科及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医疗卫生三名工程”的带头人和骨干进行分层次培养,2020年选拔领军人才,临床学科带头人,临床学科骨干,青年医学人才(青年医师、护理人才、检验人才、临床药师、影像人才),管理人才(卓越管理人才、青年管理人才)共300名,为推进医疗卫生高地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医疗服务中心、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项目需求,将开展前期调研、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培训、督导考核、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等过程。

  变更后内容为: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卫生健康系统科教发展需要,开展深圳市健康菁英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制定遴选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青年医学人才等不同层级人才的遴选条件,开展各层级培养对象集中培训模块的课程体系框架研究,开展各层级人才的主要培养内容和考核指引研究。

  原协议第七条内容为:

  (一)市卫生系统专家出国研修项目协助管理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国(境)外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出国研修人员考试选拔、出国手续办理、外事政策咨询、研修期间生活顾问及研修总结报告的汇总。

  (二)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工作人员英语能力强化培训项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14〕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际化街区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卫生健康系统科教发展,强化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医护服务人员英语能力,提高深圳市医疗卫生人才国际化水平。

  变更后内容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14〕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际化街区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9〕67号)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深圳市卫生健康系统科教发展,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医疗卫生国际化服务水平,开展卫生健康国际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医疗卫生三名工程”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实施出国研修人员考试选拔、外事政策咨询、研修期间生活顾问及研修总结报告的汇总、开展深圳市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公示语英文标志督导评估、建设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外语人才库、编制中英文双语就医指引、开展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医护服务人员英语能力强化培训。

  二、项目内容变更仅为工作内容替换,项目金额维持不变。变更部分涉及的合同金额约为273.84万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合同履行时,国内新冠疫情情况仍不稳定,开展大规模报名、遴选、集中培训等工作的条件不成熟,同时不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需要。

  二、“鹏城英才计划”为期三年,合同调整后,将原定2021年度完成的课程体系研究设计、主要培养内容研究和考核等工作提前至2020年完成,原定2020年需要完成的报名、考核遴选等工作推后至2021年度待疫情稳定后进行。

  三、受国外疫情形势影响,无法为出国学员办理出国手续,但仍在国外学习的学员仍需提供服务,故原协议中“出国手续办理”内容删去,其他维持不变。调整后结余的资金用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公示语英文标志督导评估、建设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外语人才库、编制中英文双语就医指引”等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联系电话:88113165,传真:8811374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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