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医政〔2021〕1号
深圳碧源血液透析中心:
一、你单位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被我委作出撤销2020年8月3日作出的《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圳碧源血液透析中心执业登记的批复》(SZHC101(2020)173号)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第(四)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碧源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5FKJUX-144030717P9392)。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碧源血液透析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三、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