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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将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职责移交深圳市医师协会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2-28 14: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通〔2016〕15号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特区执业,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医师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向市医师协会变更注册或者备案后,可以在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和第六十四条“市医师协会应当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原由我委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医师执业注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中国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等事项移交市医师协会办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需要办理上述事项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请依法向市医师协会申请。市医师协会对外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特此通告。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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