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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20 10: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基药〔2016〕10号

罗湖区卫生计生局、社保罗湖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保障社区居民合理用药需求,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4号)及其配套的《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开展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罗湖区各社康中心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且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前列腺疾病、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心力衰竭等慢性病患者,每次可开具相关治疗性药物1-3个月的常规用量处方。试点病种的慢性病患者应该是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规范性治疗,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员。

  未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慢性病患者不纳入本试点工作范围。

  二、各社康中心在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适当配备基本药物目录外的深圳市医保药品,且社康中心配备药品的品规数不受举办医院的药品品规数限制,由家庭医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满足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

  三、鼓励并支持各社康中心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慢性病管理体系,在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前列腺疾病、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脏疾病、慢性心力衰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多的慢性病长处方适宜病种,逐步扩大慢性病长处方的病种范围。

  四、鼓励并支持各社康中心通过信息系统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合作开展慢性病长处方的延伸配送服务。

  五、各社康中心应在长处方和相应药品外包装加盖标记,并将长处方单独存放,以便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药情况。

  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会同社保罗湖分局在医保支付、家庭医生绩效考核、慢性病管理质控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慢性病长处方工作顺利开展。各社康中心要基于医保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等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家庭医生职责和权利,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工作。

  七、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罗湖社保分局应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医保联动管理机制,完善慢性病长处方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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