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健康体检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列入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规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不得对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人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检测。
三、为加强新冠病毒检测标本的运输管理,避免跨地区运输所致的生物安全风险,按照市内采样市内检测的原则,本市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如本机构不能检测的,只能委托本市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和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经我委备案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四、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8811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