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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注销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17 09:1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SZHC101(2021)084 号

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参照《医疗机构病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检查报告等材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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