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HC101(2021)084 号
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请你单位参照《医疗机构病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检查报告等材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会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上缴我委。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