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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1-03-30 10:2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中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0年,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2010年,我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秘书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了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支持工作。

  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各处室、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机构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本部门、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理顺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致、及时、准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

  将卫生部令第75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纳入我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体系,严格要求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督导和评价制度。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为适应《条例》施行的需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同时在政府在线网站、公务员之窗网站、委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及时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2010年网站主要新增热点专题:领导调研、卫生事业30年回顾与展望;新增民意征集:医改人力资源专项调查;新增快速通道,便于计生服务人群、流动人口、病残疾儿童家属等查询及网上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0年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7条。其中,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栏目信息274条,占26.9%;规划计划栏目信息20条,占2.0%;资金信息栏目信息9条,占0.9%;应急管理栏目信息3条,占0.3%;统计数据栏目信息5条,占0.5%;通知文件、工作动态、公告等706条,占69.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资金信息、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及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八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年度要点、重要专项工作预案等。

  4.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包括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5.资金信息,包括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信息等。

  6.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常识、预警公告、突发事件等信息。

  7.统计数据,包括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8.公告通告,包括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通告,可公开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医疗监管、卫生监督、计生宣教、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公众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公务员之窗网站、委门户网站可查阅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委门户网站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政府机关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通过动态编制的公开目录,方便地查询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2.政府公报。在通过委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的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还通过《政府公报》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件,其中当面申请145件,网上申请45件,10件不予受理,到期办结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医疗机构人员注册执业信息等问题。10件不予受理的原因分别是不属于我委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不清晰和涉及他人隐私。

  四、信息公开中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我委2010年涉及信息公开的案件只有闫兴诉我委信息公开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一案:

  闫兴申请我委公开其做职业病鉴定的全部资料。我委公开了部分资料,其余资料认为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故未向申请人公开。闫兴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开全部资料。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闫兴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未审结。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申请人对我委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满意。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网站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公众的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调研。按照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加强优化门户网站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对市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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