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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13 16: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卫生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圳市卫生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深圳市卫生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深圳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了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一些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和机制。

  根据《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圳市卫生局明确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深圳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局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深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深圳市卫生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试行)》、《深圳市卫生局信息公开评议制度(试行)》、《深圳市卫生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深圳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致、及时、准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为适应《条例》施行的需要,深圳市卫生局同时在政府在线网站、公务员之窗网站、深圳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及时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4条。其中,机构职能及领导分工栏目信息45条,占2.30%;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栏目信息54条,占2.76%;规划计划栏目信息28条,占1.43%;业务工作(行政许可)栏目信息242条,占12.38%;资金信息栏目信息1条,占0.05%;应急管理栏目信息46条,占2.35%;统计数据栏目信息25条,占1.28%;通知文件、工作动态、公告等1513条,占77.43%。

  深圳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资金信息、应急管理、卫生统计及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八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深圳市卫生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卫生工作年度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4)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包括深圳市卫生局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5)资金信息,包括卫生局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信息等。
  (6)应急管理,包括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常识、预警公告、突发事件等信息。
  (7)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8)公告通告,包括卫生局公告、卫生局通告,可公开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医疗监管、卫生监督、、科技教育、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

  同时,还将既往特别是2003年以来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约500条补充到信息公开专题和目录中。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公众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公务员之窗网站、深圳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可查阅深圳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局门户网站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政府机关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通过动态编制的公开目录,方便地查询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2.政府公报。在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深圳市卫生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还通过《政府公报》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其中来信申请2件,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3件,均已办结。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决定、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医疗机构就诊数量等问题。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形成规范性制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调研。按照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加强优化卫生局网站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水平。

  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表

机构职能及领导分工

45

2.30%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4

2.76%

规划计划

28

1.43%

业务工作(行政许可)

242

12.38%

资金信息

1

0.05%

应急管理

46

2.35%

统计数据

25

1.28%

通告公告、通知文件、工作动态

1513

77.43%

总计

1954

100.00%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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