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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11-13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学重点学科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医院发展的基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本保障,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深圳医疗技术水平和解决市民看病难和“大病不出市”问题的有力措施,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联合攻关的坚强保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深圳市卫生计生委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9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及财政投入,着重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及重点技术专项建设,以确保满足市民健康需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7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评审、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绩效评估和附则。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办法》是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现予以说明:

  (一)关于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定义和资金来源。明确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由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立,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认定或遴选出三级医院或公共卫生机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医学学科为支持对象,目标是提高深圳市医疗服务能力;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五年,每期评定80个项目,每年全市财政补助资金共计5600万元,实行规模总控下的竞争性分配制度;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明确了对建设周期内评定的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学(专)科的经费支持,对被评为国家或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学(专)科的,就高享受深圳市对国家或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学(专)科的资助政策,不再重复安排深圳市“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团队补助(不含技术支持费)’和‘市级医学重点学科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关于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形式。明确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实行市、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与重点学科层级管理;由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和政策建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具体评估等有关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责任,强调学科带头人是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三)关于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评估、结果产生的流程和要求;规定了重点学科建设的周期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项目内容变更有关要求;提出了项目审核与验收有关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学科建设监督管理要求及违规违法的处罚原则。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对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医院和学科发展,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将起到长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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