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我委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对各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径向该区人民政府提出。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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