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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3-23 15: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计规〔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设置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提供标准,我委于2011年2月11日印发了《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深卫人规〔2011〕1号),有效期为5年。为确保我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现对《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予以重新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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