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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都市报)不用等!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10-11 16: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怎么办呢?”……作为首先发布消息的官方平台——深圳市卫计委官方微信的后台被市民问“爆”了。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面对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情况,市卫计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这就意味着,新增的50天的产假立即“落地”执行。

  在深圳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王小姐9月刚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她叹息说自己“没赶上好时候。”她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员工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延长假期。

  但在另外一些企业,正在休产假的员工遭遇了“没有接到文件通知”的阻拦。有网友表示:“我们公司HR也说,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我解释也没用。”

  昨日,市卫计委正式在其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深圳不再另行发文”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15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计算方式如下: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再累加天数的,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深圳都市报讯(记者 魏薇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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