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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明年起实施,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患者有权查阅或复印全部病历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9-01 14:4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历经两年四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终于在8月25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条例》被寄望于为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这部旨在推动医改、固化医改成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改善医患关系的特区法规,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等,一系列大胆的制度创新,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昨日下午,由深圳市卫计委主办,深圳市图书馆协办,南方都市报与医客APP承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主题沙龙,邀请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医学界、律师、媒体等专业人士,对此展开了深入探讨。

  实行门诊限号有利于降低医疗风险

  出于对基层医疗水平的不信任,且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在门诊收费方面相差不大,患者习惯了无论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导致基层医疗资源闲置而大医院人满为患。

  如何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在沙龙上,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医改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引导医疗卫生工作中心下移、资源下沉。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以美国、欧洲、香港为例,提到分级诊疗制度的最终受益者就是每一位居民。

  深圳医疗条例则走得更远,不仅通过立法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而且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门诊医生还可以限号。这意味着,以后看个普通的发烧感冒也要去大医院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门诊医生接诊量的指导标准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大医院人满为患,一个医生一天看100多个病人是常有的事,医生长期超负荷工作,病人就诊时间短,间接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条例》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二、三级医院都必须限制接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是一个授权性而非强制性的规定,目的是为将来推行二、三级医院实施限制接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限制接诊不会导致看病更难

  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限制接诊会不会导致看病更难?

  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就要求相关配套措施要跟上,一是加强社康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医疗设施、药物与人员的配置,让社康中心“接得住”;二是健全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通过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生刘天钊提到,以他们医院为例,医院15年全面的门诊量是296万,“16年我们这个数字会上升到300万,300万的数字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我们每天的接诊量在9000人左右,每一个患者他可能只能够分配到五到六分钟的就诊时间。 ”所以,大医院的医生很愿意患者到基层就诊。

  《条例》对此均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通过引导措施让患者“愿意去”基层首诊,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反激励措施,让二、三级医院主动减少门诊量。据透露,未来深圳要降低大医院的普通门诊补助,同时提高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类等的补助标准,让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医学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等。

  降低大医院普通门诊补助标准,会不会导致医院动不动就安排患者住院?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二、三级医院减少普通门诊后,其收治的住院病人将主要是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上来,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自然不会转诊上来;同时,我市将全面推行罗湖区医保总额付费、结余奖励的医保政策,省下来的医保费用会反馈给医院,这样医院和患者的利益就能保持一致。对过度医疗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保部门也将继续加强监管。

  此外,《条例》还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后,医疗机构可以安排卫生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并授权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就为“家庭医生”模式确立了法律上的依据。同时,为了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条例》还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办医。通过以上多项举措,可以合理地分流病人。

  患者复印病历医院应六小时内提供

  在保障医生执业权利的同时,《条例》对患者的权利也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包括客观病历,也包括主观病历,这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与病历书写。

  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未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在保障力度上有所欠缺。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与“内保单位”有什么区别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内保单位”实施处罚必须是“扰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而对“公共场所”则只需构成“扰乱”,无需其他附加条件,即可实施处罚。

  以往,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在,《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商报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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