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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深圳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8年居民基层首诊比例不低于70%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5-24 15: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近日,市卫计委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18年,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不低于70%。

  2年内万人全科医生数达3名以上

  《方案》中明确,到2018年,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区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一类社康中心。常住人口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名以上。

  到2018年,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及时有效诊治,康复期患者、慢性病患者得到规范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50%。

  另外,将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由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率≥80%。

  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接诊基层转诊患者

  根据《方案》,2016年9月前,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构建以三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确区域医疗中心、其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协同关系。

  今年上半年,完善双向转诊的基本原则和一般程序,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慢性肾脏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入出院和转诊标准。二、三级公立医院将设立全科医学科,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实行“四优先”服务,即优先开放专科号源,对其转诊的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今年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将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建立远程会诊、影像和心电图诊断等协作关系,实现“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健全本市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护理服务、消毒供应等质量控制中心,促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中心,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共享区域资源。

  年底前完成社康和医院药品配置一体化

  针对目前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方案》对增强基层医疗服务力量做了明确规定。将提高一类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医务人员配置标准。2017年12月前,实现每个街道有一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类社康中心。2016年12月前,完成社康中心-医院药品配置一体化工作,增加社康中心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品种,增配常用中药材。推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公立社康中心全部开展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2018年12月前,中医诊疗量占其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另一方面,今年底前,将通过推动一级公立医院以及医院外设门诊部转型为社康中心,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社康中心,充实壮大基层医疗服务力量。

  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上, 年底前,全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须指定或设立相应机构,承担全科医学教育和技术指导等任务;各区要依托一类社康中心建设1-2个全科医学服务示范和培训基地;三年内,将再引进培养全科医生1800名以上。同时,将支持医生集团、名(中)医诊疗中心的发展,为医疗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提供更多执业平台。

  财政补助将逐步向基层医疗倾斜

  按照《方案》,将在财政分级补助方面引导医疗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一方面,调整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结构,逐步提高三级医院的急诊、住院补助标准,将三级医院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指标纳入财政补助核补系数;另一方面,降低三级医院门诊服务补助标准,相对提高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引导三级医院主动向基层分流门诊服务。

  《方案》还提出,从今年起,将在罗湖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结余奖励”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指导参保人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探索建立与家庭医生服务相衔接的医保结余奖励机制,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引导参保人科学就医、加强对参保人的健康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费用等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此外,还将通过完善分级分类收费制度,引导市民社区首诊。2016年6月前,将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开其与三级医院的医疗收费档次。同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等收费制度,调整社康中心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调整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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