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进入关怀版

首页 > 专题专栏 > 深圳卫生计生在行动2016 > 媒体报道

(南方日报)深圳医生过度医疗 将被记分处罚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6-02-26 16: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5日,笔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试行,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8分以上时,医师将受到重新参加培训、暂停处方权的处罚,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所谓“不良执业行为”,包括各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的执业行为。不良执业行为一次记分分值为1—12分,如医师未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一次记2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执业活动存在过度医疗或者医疗欺诈的,一次记6分。医师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一次记12分。

  根据《管理办法》,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为2年,根据累计分值暂停处方权或影响医师定期考核,而且记分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评定医师诚信等级的依据。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通讯员/深卫信)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