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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23 15:5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 准备

  1.1 了解检查目的,熟悉被检查人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

  1.2 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取证工具;

  1.3 备好现场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

  2. 现场检查

  2.1 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不少于2人,穿戴制服,进行检查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2 听取被检查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

  2.3 查阅被检查人的有关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

  2.4 进行实地检查、勘验;

  2.4 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解情况。

  2.5 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衣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

  3. 制作现场笔录

  3.1 现场检查应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现场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上签名。

  3.2 检查时,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3 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

  3.4 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3.5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3.6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证据保存通知书”。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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