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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6-28 11:2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8日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2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

  (八)依法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

  (九)依法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十)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依法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十二)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行政法规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护士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5.艾滋病防治条例

  16.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17.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五)规章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5.处方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血站管理办法

  8.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0.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1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1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5.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1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2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6.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7.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8.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29.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3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3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34.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35.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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