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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2021年3月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发布日期:2021-03-22 14:20:1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病科学科带头人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岗位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岗位名”发送至人力资源部政务邮箱:zfyrl@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4356800转8520、8521

  2.联系人:王老师、黄老师

  (四)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3);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材料及要求。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候选人。应聘者须提交以下资料供审核(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聘任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2)所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2021广东省招录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

  (3)以国(境)外学历参加应聘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符合选聘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并至少保存5年备查。

  (三)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考核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本单位应当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经研究确定为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755-84356800转8541、8421。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应聘人员应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在进入招聘场地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将不能进入本单位参加考核。未尽事宜,按照政府及本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具体咨询电话:0755-84356800转8520。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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