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23号
深圳华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暂缓校验日期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华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3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24-0033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名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深圳华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告 | ||
文号: | 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主题词: |
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23号
深圳华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暂缓校验日期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9月30日,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华影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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