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优体系、建高地、提质量、保健康”为主线,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造体现先行示范标准和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快高水平医院建设,促进医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升级,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着力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加强行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更好统筹行业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深圳。
一、优化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收官“十四五”及谋篇“十五五”。全面落实医疗卫生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专题培训班讲话精神,推动出台深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建高水平“十五五”卫生健康规划专家咨询团队,结合国家“两重”“两新”部署、深圳国际医学城规划,开展前期研究并谋划部署一批前瞻性研究课题、战略性发展项目,组织完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草案的编制。组织开展“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终期评估,瞄准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攻坚,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用足用好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投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专项债本金偿付机制,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保完工、促开工、抓开业,全力完成年度固定投资任务。开工建设市康宁医院二期、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肿瘤临床研究中心,建成港大深圳医院二期、市第三儿童医院等15个项目,开业运营市质子肿瘤治疗中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院等9个项目。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提升二、三人间病房占比。支持医疗设备更新,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置审核机制,建立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绩效评价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争取创建委市共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深入探索“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城市医疗联合体发展路径,建设符合深圳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出台市属公立医院集团化运营试点方案,推动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打造高水平医院集团。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推动牵头医院非三甲医院的基层医疗集团以委托运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方式与市属医院形成组团式帮扶结对关系。强化社康机构“院办院管”管理体制,所有区属社康机构交由区属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举办和管理。
(三)推进医学高原高峰建设。开展市属公立医院合作办医成效评估,充分发挥合作办医政策优势,积极引进一流资源。全面落实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清单,推动2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执行“十大功能定位”。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分析和应用,推动9家以上医院进入全国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同类百强,7家省高水平医院全面增强“医教研防管”综合实力。出台并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促进高水平医院学科错位配置和协同发展,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支持优势重点学科群建设,助力实现重点技术、重点病种或前沿新兴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增省级以上临床重点学科12个。修订出台《深圳市高层次医学团队引进项目管理办法》,聚焦高原高峰建设,硬引进、软引进并重,持续提升高层次医学团队引进工作成效,助推重点学科建设。
(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压实各区“十四五”社康服务扩容提质主体责任,采取新建、改建和转型等方式推进社区医院规划建设任务,新增社康机构30家以上、总数达1000家,进一步筑牢“15分钟社康圈”网底。在基层医疗集团基本实现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等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两融合一协同”模式,扩充社康机构药品配备品种,畅通集团内用药衔接,积极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全面实施“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任务,以“优质服务基层行”创优活动为抓手,推进社康机构规范化管理,社康中心100%达到基本标准、30%达到推荐标准。修订《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社康机构开设口腔、皮肤、儿科、眼科等诊疗或筛查服务,发展完善社区护理和康复服务体系,各区至少有一家基层医疗集团配置护理院或康复医院(院区)。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完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沟通联络、政策协同、信息联通、执法联动。全面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积极推动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并实质性启动调整,继续扩展儿科、产科、精神科、中医科等重点领域项目开展价格专项调整。持续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加大创新药综合评价力度,推进完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机制,抓好“国谈药”落地实施,做好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处置,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目录联动机制。加强医药服务综合监管,完善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三医”监管关联风险隐患研判,结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双随机”检查任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修订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从硬件物质要素投入向软件环境建设转变,改进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系数指标评价体系,引导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深圳市公立医院总量内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人员总量、岗位总量管理,推动对编内外人员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建成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体现公立医院岗位职责和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体系,完善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规范公立医院内部分配、企业年金缴交,逐步缩小不同级别医院、不同科室、编制内外薪酬分配差距,提升一线医务人员固定薪酬占比。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经济运营分析,完善总会计师考核办法,推动三级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不断提升运营效能。
(七)持续提升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抢抓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战略机遇,引进2家全球知名外商独资医院。推动落实国际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单位5家、国际化社康机构或港式家庭医生工作室10家。大力发展医疗美容、口腔、眼科、运动医学等专科服务,推动医疗旅游、“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发展。与前海管理局联合出台前海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方案,依托港大深圳医院建设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中心。加快医院评审标准国际化进程,完成5—6家、新启动10家境内外医院开展《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中国)》评审认证。组织香港医管大会深圳专场会议,建立完善深港紧急医疗转运车互通和紧急医学急救医护人员资格互认机制,开展港澳与内地医师执业范围衔接、执业诚信互认试点,新增“港澳药械通”适用医疗机构2家、药械种类15种。
三、强化医学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八)推动完善医教协同发展机制。落实医教协同推动临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措施,厘清高校、医学院(部)、医院(临床医学院)协同发展及管理关系。积极配合高校医学学科专业规划布局,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以需定招。实施附属医院“委(局)-校共管”机制,支持附属医院挂牌设立高校医学院(部)临床医学院,推进医学教育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同步共建,促进各医学院校与附属医院人才共引共育共享、实现双向流动,将医学人才培养情况与医院财政补助挂钩。
(九)提升临床研究能力。出台研究型医院建设方案,指导完善医院临床研究体系架构,提高医院医学科技创新自有资金投入占比,每家研究型医院建设研究型病床不少于30张。完善医师科学家培养模式,实施“三名工程大PI”计划并遴选首批专家50名。建立医疗机构前沿医疗技术清单,探索加快细胞治疗等临床转化与应用新机制,在全市遴选2—3家高水平医院开展试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建设,医研企对接服务平台成员单位数量不少于100家。实施医企创新培育计划,围绕25个重点专科或领域加快推动创新药械研发和转化应用。加强队列研究统筹布局,建立专病队列基本框架,完善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研究队列,以本市人群疾病监测、干预及评价研究成果更好促进医防融合。
(十)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发展体系,加强人才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育指引,推动外引与内培均衡化、协同式发展。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任职条件,加大高水平医院名院长引进和培育力度,适当放宽顶尖人才年龄限制。出台卫生健康系统特聘岗位、高层次人才特支项目、海外引才等人才引育实施细则,引进高精尖缺人才500人,精准招聘学科人才、紧缺专业人才4500人,遴选不少于20名医务人员赴港交流培训。制定出台学科带头人管理制度,健全学科带头人引进、培养、选拔、评价、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保持和发展行业学科人才优势。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一)探索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出台实施《深圳市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30)》,推进新一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14个中医质控中心绩效考核并遴选新一批质控中心,加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和采购监管,推动3年以上应用历史的中医院内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十二)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市中医院建设省高水平医院、研究型医院及国家区域(肝病)中医诊疗中心、河套传统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深入推进1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启动新一轮中医重点专科遴选工作,建成至少10个非中医类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进一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遴选不少于14家社康机构旗舰中医馆,提升重点人群中医药服务水平。修订《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推进建设国家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基地、国家中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创建中医规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推进中医专科护士培养和资质认定。
(十三)推动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探索粤港澳三地中医药标准融合,推动实施中成药、制剂注册和检验标准互认,推进市中医院院内制剂跨境调剂至澳门临床应用。推动港澳中医师和其他国家中医类别医师在深圳执业,扩大深圳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招聘香港中医师试点,促进中医药人才要素跨境流动。探索建设前海国际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支持市中医院建设大湾区中医药临床传承创新研究中心。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地,推动深圳中医药博物馆建成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五、深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十四)提升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能力。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总结形成健康影响评估典型案例。出台健康积分管理办法,发布健康积分规则,拓展积分兑换资源,推动居民开展主动健康管理。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场所一体化健康素养普及教育网络,加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及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增强居民“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与评估制度,持续开展全民健康素养动态化监测。
(十五)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深圳行动。调整完善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和机制,推进环境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开展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执法“车轮战”。加大健康县区和健康场所建设力度,修订完善健康场所建设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打造“健康深圳 志愿同行”服务品牌。深化体卫融合试点,出台体卫融合三年发展规划,建设体卫融合专科联盟,扩大运动处方运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体重管理门诊或肥胖防治中心,推动超过5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提供体重管理及肥胖症诊疗服务。推进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健全社区“三高”共管工作机制,试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一体化门诊,推动重大慢性病数智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进社康服务进校园、学生体检进社康,持续做好近视、肥胖、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逐步开展学生哮喘等过敏性疾病防控工作。出台《无烟场所建设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建立中医药戒烟服务规范,常态化开展无烟城市建设系列行动。
(十六)完善居民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出台居民健康管理办法,发挥街道公共卫生中心和社区疾控机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健康共享。印发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方案,开展星级家庭医生评价评审,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丰富签约服务内涵,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加强评价监管,全人群签约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与服务质量,加强老年痴呆防控工作,完善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流程,为有需要的80岁以上签约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居家护理、药学等服务,9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建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至少2项,市级以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至少8家,实现每个区至少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病区各1个。
六、推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疾控体系及能力建设。健全四级疾控网络体系,实施市、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标准建设高水平疾控中心,推动市疾控中心二期建设。强化街道、社区公共卫生职能,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推动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运转。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推动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管理办法。探索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有效路径,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现市区全覆盖。
(十八)提升医疗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快市人民医院宝安医院“平急两用”示范医院建设,推进综合医院可转换传染病区建设,建设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争创国家级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健全全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急救中心现场统筹指挥作用,培育壮大航空、海上等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市医疗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开展各类紧急医学救援演练,提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和救治能力。完善新发和重点传染病早期主动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覆盖“人-动物-环境”的传染病多渠道监测网络,推进疾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监测-预警-流调-处置-应急指挥-评价-监督”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深圳赛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共卫生工作。落实“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部署,健全多部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30万以上常住人口区公立医院精神科床位、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心理门诊建设,推进综合医院发展睡眠障碍、阿尔茨海默病、儿童孤独症、物质依赖等亚专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行动,强化12356心理援助热线推广应用。联动开展听力保护、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等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全面提升尘肺病、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急性中毒等职业病诊疗和康复水平。推进市疾控中心完善“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估软硬件设施建设,推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大湾区分中心挂牌成立,力争食源性疾病电子化监测网络延伸至二级以下公立医院和试点社会办医院。做好新冠、登革热、流感、猴痘等多病共防,深入推进“无结核城区”建设,协调推进病毒性肝炎早防早治行动。
七、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
(二十)统筹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完善财政、税收、教育、住房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国家、省有关生育补贴制度,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健全计划生育家庭保障服务体系,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力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人员日常访视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扩大知晓率和办理量。开展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行动。
(二十一)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托育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出台托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指引。统筹配置0—6岁育幼公共资源,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推动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点,实现千人口托位数5.9个、托育服务社区全覆盖。推动深圳市智慧托育平台全面上线,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开展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
(二十二)构建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儿科服务年”行动部署,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分别打造高水平妇儿医学中心、儿童医学中心,建成危重症新生儿、急危重症孕产妇转会诊平台,推动全市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提供儿科服务,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达到2.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70%妇幼保健机构、100%儿童专科医院、3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建成儿童友好医院,30%助产机构建成生育友好医院。完善市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体运行机制,建立妇幼临床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深入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动出生缺陷和儿童罕见病防治能力持续提升。全面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提高生殖健康服务能力,规范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和监管。
八、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十三)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体制机制。以“系统集成、共建共享”为主线,创新卫生健康信息化体制机制,强化业务部门主导、信息部门统筹机制,制定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全面推动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卫生健康信息化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信息化项目申报与审核,推动形成市区一体、协同高效的信息化格局。建立健全重要系统平台、核心基础数据库自主管理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独立性保护,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联合研发平台,鼓励技术创新“量体裁衣”。建立卫生健康数据交换共享合规管理机制,以数据回流、可信数据空间、合作授权等多种方式探索开展市区公共数据合作开发利用,进一步深化深港卫生健康数据跨境流通试点。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大数据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深圳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12361”工程)竣工验收,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全量上传、分类整理,建立“一数一源”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全链路监控管理,构建形成可信共享的统一卫生健康数据底座。以场景应用为牵引,编制卫生健康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探索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及应用规范,建立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探索健康医疗数据交易流通试点。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业务“一网协同”、数字健康服务“一网通办”、行业治理监督“一网统管”。全面启用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并协调对接省医保信息平台、商业保险机构,立项建设全市互联网医院总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并推出一批智慧医院示范医院。
(二十五)全面推动医学人工智能发展。出台实施医学人工智能联合创新行动计划,推动医学人工智能相关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纳入市人工智能专班重点工作,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发落地智慧医疗、数字医护等15个重点领域66个示范应用场景,建成人工智能示范医院1家。建设医疗健康领域公共数据语料库,全面归集全市卫生健康政务公开数据、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数据,构建多模态数据集,支持建设医疗健康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全面启用“深圳健康云小程序”,推广“深小卫”AI导医导诊,全面推动医院全流程智能化就医,向市民开放健康档案、个人数字健康画像查询,为市民提供智慧看病购药、慢病管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健康教育等个性化智能健康服务。
九、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二十六)改善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持续开展“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推动康复医疗早期介入,探索推出救护车转院回家接送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分娩镇痛,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免陪照护,实现全市公立医院预约挂号“四统一”,新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75项。推动建立“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机制,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院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健全市区两级质控组织体系,实施质控中心“织网”行动,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覆盖住院、日间、门急诊等全诊疗人群,手术并发症、围手术期死亡等负性事件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降至1.5‰以下。
(二十七)创新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手段。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策协同、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惩戒机制,印发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手段实施方案,制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建成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汇聚多源数据深入分析研判,初步实现“一网协同”监测监管闭环,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办法立法调研项目,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监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一院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机制,推进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完善“随信综合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
(二十八)稳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落实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配套制度措施制修订工作。修订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更好发挥市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发布地方标准12项以上。新增合规管理建设试点医院3家,在耗材采购等重点领域,指导试点医院形成合规法律法规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逐步建立专项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审查、咨询、检查、报告及处置等合规管理“1+N”制度体系。发布实施《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行政处罚减免罚清单。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落实“以案释法”“一月一案”交流讨论制度,定期向医疗卫生机构通报依法执业情况、信访投诉情况、典型处罚案例。
(二十九)有效加强行业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安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安防系统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医院内部交通流线、合理设置出入口人车分流和防冲撞设施,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卫生健康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应对超强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应用,对照行业领域巡查隐患清单,开展情况通报、联合约谈、追踪整改,促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二三级隐患数量逐步下降。推动成立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中心,定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研判,开展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开展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和生物安全事件情景应急处置培训。
(三十)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每周一议”制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做好信访疑难复杂和突发事件处置。持续推进群众诉求服务点建设,加强“诉求通”二维码及诉求服务电话推广力度,探索“10分钟内签收、30分钟内联系”的“接诉即办”服务模式,全面回应群众诉求,严防形式办结、虚假办结,争取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解决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信访法治化工作要求,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涉访稳定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结合实际落实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依法依规打击缠访、闹访违法行为。
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三十一)抓好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专题学习,落实医疗领域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委属医院落实班子议事规则“三张清单”。完善行业党建统筹联动机制,开展“先锋挺膺健康行”党建经验交流活动,推动行业党建同城同标同质。健全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重点抓好公立医院“四有”工程、新建医院集团党建、外商独资医院“两个覆盖”、党支部“应建尽建”等专项工作。
(三十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度任务清单,将巡察整改要求纳入党组织党建考核指标,持续推进巡察常态化整改。探索全市公立医院统一考核标准,将党建工作指标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专项开展纪检工作考核。健全完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健全委党组与派驻组贯通协同、监督执纪与行政执法联动、党内监督与各项监督整合发力等工作机制,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做好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工作。
(三十三)筑牢卫生健康行业精神文化内核。全面实施加强医院党建促医德医风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制定医德医风负面清单,建立党建促医德医风宣讲团,开展医德医风培育试点,建设医德医风标杆医院。实施人文医院建设行动计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院的医学人文主题教育,所有新入职医务人员实现先培训后上岗。以先进典型宣传引领行业风范,持续培育推荐全国公立医院党建示范医院以及临床科室标杆党支部,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