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安宁疗护发展,规范安宁疗护实践行为,我委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同步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25-0017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 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 ||
| 文号: |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 主题词: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安宁疗护发展,规范安宁疗护实践行为,我委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同步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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