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和优势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下达2013年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和优势重点学科第二笔2464万元专项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科建设年度进展,从赶超标杆单位的进度、团队建设、科研教学、业务状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将88个医学重点学科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16个,每个补助经费33.76万元;第二档58个,每个补助经费28万元;第三档14个,每个补助经费19万元。
二、为鼓励社会办医院大力发展学科建设,对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且未在我市88个医学重点学科之列的深圳华侨医院手外科补助经费33.76万元。
三、请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单位按照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按1:1的比例为医学重点学科配套经费。
四、各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召集人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在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使用专项经费,但需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保证专款专用。
五、医学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如特聘岗位人员聘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赔偿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配套经费可以用于补充其不足或作为其他配套经费,如设备购置、特殊材料采购等。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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