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2000-05-2013-001857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10-21
名称: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下达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10-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下达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
深卫人医政〔2013〕227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市财政委有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精神,结合2013年我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的立项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下达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安排

  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立项一般项目239项,我委现决定下达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每个项目2万元,共计478万元(见附件1),给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单位市医学信息中心经费22万元。

  二、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求

  (一)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课题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不直接提取。

  (二)项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要求,在本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按计划支配使用资助经费,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三)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经费使用及监督的相关工作制度。应保证项目责任人在必要的监督管理下积极主动开展项目研究、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四)加强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已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在资助经费的10%以内且总额不超过1万的,经我委批准后,可以留给依托单位统一管理,用于优先支持项目负责人后续科研发展支出。结余经费超过资助经费的10%或结余超过1万的,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

  三、签订立项合同

  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签订《深圳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合同书》(附件2,各单位将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交我委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

  各依托单位分别与项目责任人签订《深圳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合同书》(附件3,各依托单位将合同书原件每项目一份报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

  合同书样本可从我委网站下载,合同样本不得变更。但依托单位与项目责任人另有事项需约定的可以附加补充协议。以上合同书需于2013年9月13日前报市医学信息中心,待审核合同后再下拨项目资助经费。

  四、科技项目执行期限

  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执行期限从2013年9月15日起,期限2年。

  五、其它事项

  (一)我委对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管理实施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即以项目为中心,以项目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项目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项目第一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对完成项目承担法律责任。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承诺的配套资金或支持条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三)我委将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依据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的结果对项目责任人、项目依托单位的信誉度进行评估,并作为后续对依托单位资助的依据。

  (四)我委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对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管理。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1.2013年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清单(1).xls

2.2013年深圳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合同书(单位与委)[1].doc

3.2013年深圳市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合同书(单位与项目负责签订)[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