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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2000-05-2013-001778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08-23
名称: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下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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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下拨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
深卫人中医〔2013〕46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54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我委于2012年开展了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活动,并给予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请尽快启动复审工作)、光明新区第一批创建单位下拨了创建经费。

  为加快创建步伐和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经2013年8月2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给予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下拨专项经费(经费分配见附件)。各区财政要设立全国社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专项经费,并按不低于1:1比例匹配经费,各有关单位也要按1:1比例匹配。请各单位实行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区的中医药人才培训和基地建设、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的开展、中医“治未病”诊室的建设及其相应设备的配置、中医药防病、治病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发展中医药事业和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宝安区要加大创建力度,按要求2014年完成创建工作,通过市、省和国家级评估;龙岗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要加快创建步伐,尽快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力争2015年完成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专项经费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