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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2000-05-2013-001543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02-05
名称: 关于下达2012年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重点学科第一笔专项经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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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重点学科第一笔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
深卫人发〔2012〕121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重点学科体系和优势重点学科医、教、研支撑平台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及“两大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下达2012年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和优势重点学科第一笔专项经费1848万元,余下的医学重点学科经费另行下拨。现就经费下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需对医学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不足部分予以支持和补充;各建设单位须按1:2的比例配套经费,各区需按1:1的比例为所辖区内的医学重点学科配套经费。

  二、各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召集人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优势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在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使用专项经费,但需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医学重点学科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如特聘岗位人员聘用、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罚款、捐款、还贷、赞助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赔偿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配套经费可以用于补充其不足或作为其他配套经费,如设备购置、特殊材料采购等。

  四、今年我委余下的医学重点学科经费将作为竞争性项目经费,按照学科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合理资金需求、财政拨款情况及竞争性评审等综合情况进行拨付,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1.深圳市医学重点学科及优势医学重点学科2012年部分专项经费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