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家庭医生服务管理,推动家庭医生服务的建立与完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 索引号: | 022000-02-2017-05528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
| 名称: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卫计规〔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家庭医生服务管理,推动家庭医生服务的建立与完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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