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对陪护人员的管理,规范陪护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7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17-0027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28 |
| 名称: |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卫计规〔2017〕3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医疗机构对陪护人员的管理,规范陪护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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