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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9X4/2021-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1-05
名称: 转院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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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次数:-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由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