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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19X4/2022-0023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7-08
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深卫健规〔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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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8  浏览次数:-

深卫健规〔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