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规〔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22-0023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 名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卫健规〔20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 主题词: | |||
深卫健规〔2022〕3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不再开展,我委印发的《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已无需继续执行。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19〕2号)。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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