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健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已经不适应我市新时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6日起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
特此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219X4/2022-0023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 名称: |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卫健规〔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 主题词: | |||
深卫健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已经不适应我市新时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6日起废止《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深卫计规〔2018〕3号)。
特此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5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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