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十四五”慢性病防治发展规划要求及皮肤病专科医院筹建工作,进一步做好高效创新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本单位决定选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岗位户籍要求为“市内外”,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2.关于报考学历。
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1987年8月31日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zmbrsk@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6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
5.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6.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拟聘人数3倍(注:不得少于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三、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内容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之后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本单位在规定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有关事项说明
(一)面试采取100分制;用人单位对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必要时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和本岗位招考条件或提供资料不真实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在招考过程中违反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21号),电话:0755-25628347。
十一、查询网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