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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碧水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0 11:0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碧水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704703):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于2022年7月在无相应的委托生产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下委托深圳市净啦膜业有限公司生产了未标注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内容的反渗透膜滤芯,共50支,该批滤芯生产后尚未交付给深圳市碧水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该行为属于生产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水罚[2022]5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5-88113573,联系人:胡文敏、吴伟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903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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