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 权责清单 |
1.《深圳市党政部门及中央和省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深编〔2022〕1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1.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
2.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
3.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含幼儿园)的卫生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
4.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
5.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监管责任。 |
6.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
7.领导、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控制、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 |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工作,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并承担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