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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责令深圳静康医院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11-09 16: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静康医院:

  经核查,你院下次校验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但未在校验期满前提出校验申请。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责令你院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你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黄小静,联系电话:0755-8811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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