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群(身份证号512927********606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涉嫌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在深圳雪象医院中医五科室为患者杜**等人开展针刺等医生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5的规定,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3〕67号),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3〕6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敏、沈雪枫,联系电话:0755-881135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22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