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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2-07 16:3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李超群(身份证号512927********606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涉嫌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在深圳雪象医院中医五科室为患者杜**等人开展针刺等医生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5的规定,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3〕67号),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技罚告〔2023〕6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敏、沈雪枫,联系电话:0755-881135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22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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