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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注销深圳百诺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07 14:5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5号

  深圳百诺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百诺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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