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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经梳理,现将市健促中心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市健促中心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为0个,涉及金额为0元。
市健促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