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富安康投资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AAKL2Q):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承包深圳雪象医院中医五科室并以医院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0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的要求缴至相应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医罚〔2023〕3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敏、沈雪枫,联系电话:0755-8811358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22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