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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健医政医管〔2024〕8号
深圳静康医院医疗机构校验期于2023年11月1日届满,深圳静康医院未在校验期内申请校验。我委于2023年11月9日责令深圳静康医院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深圳静康医院在限期内仍未申请补办校验手续。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现依法注销深圳静康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