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群(身份证号512927********606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6日在深圳雪象医院中医五科室为患者杜某某等人开展针刺等医师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4月2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医技罚〔2023〕67号),决定予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4年5月30日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44030024000093044380)的收款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卫医技催〔2023〕67号)。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44030024000093044380)中的收款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房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江涛、丘小玲,联系电话:0755-881135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