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美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7MAE6LFX46L):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83的规定,于2025年5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卫水罚[2025]2号),决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30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19676.68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5月7日送达,并根据你单位情况准予你单位分三期缴纳罚款,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8月7日前将罚没款缴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44030025000154253239、44030025000157119094、44030025000157119289、44030025000157119641)中的收款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卫水罚催〔2025〕2号)。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49676.68元,加处罚款3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320室进行陈述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文敏、吴俊华,联系电话:0755-8658063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320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