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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6-05-13 09: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思莉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1702229J):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门诊部于2025年7月3日存在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执业医师龙某独立对患者伍某某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第二项并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4的规定,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卫医罚告〔2025〕39号),已于2026年4月1日公告送达,你单位未于3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和申辩,故本机关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医罚〔2025〕39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医罚〔2025〕39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江涛、丘小玲,联系电话:0755-8811358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518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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